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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纺织机械协会纸管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

  1 总则

  1.1 本会定名为“中国纺织机械协会纸管专业委员会”,是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的下设机构。

  1.2 性质:本会是由纸管行业的企业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经济团体,是社会法人。本会是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不同经济成份企、事业单位的全国性行业组织。本会不以经营获利为目的。

  1.3 本会宗旨: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为行业的共同利益服务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,促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,推动全行业发展。

  1.4 本会经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报民政部核准登记,并接受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。

  1.5 本会会址设在陕西省咸阳市。

  2 业务范围

  2.1 开展本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、收集和整理工作。在制订纸管行业规划、经济技术政策和标准等方面,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。

  2.2 开展市场调研和咨询服务,组织学术和信息交流活动,推广科研成果和先进管理经验,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。

  2.3 调查分析本行业产品价格情况并进行协调、指导与监督,维护行业公平竞争,保护企业合法权益。

  2.4 组织协商订立本行业规章、公约,监督遵守。

  3 会员

  3.1 凡本行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、事业单位,拥护本会工作条例,均可自愿申请入会,经批准成为团体会员。

  3.2 会员入会程序

  3.2.1 提交入会申请书。

  3.2.2 主任委员会批准。

  3.2.3 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
  3.3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  3.3.1 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  3.3.2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,参与本会管理,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。

  3.3.3 优先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。

  3.3.4 有退会的自由。

  3.4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
  3.4.1 遵守本会工作条例及行规、行约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。

  3.4.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提供所需的资料及各项合作,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。

  3.4.3 按规定自觉缴纳会费,以企业上一年销售额为标准:年销售收入3 000万元以上的单位,每年缴纳2 000元;年销售收入2 000万元以上至3 000万元的单位,每年缴纳1 500元;年销售收入1 000万元以上至2 000万元的单位,每年缴纳800元;年销售收入不足500万元的单位,每年缴纳500元;销售收入以上年的年报为准。

  3.5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不履行义务,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保留其会员资格,但取消会员待遇。

  4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

  4.1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每年举行一次。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
  a) 制订和修改工作条例;

  b) 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;

  c) 听取和审查主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  d) 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问题;

  e) 决定终止事宜。

  4.2 主任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
  4.3 主任委员会的职权是:

  a)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
  b)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  c)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  d) 制订内部管理制度;

  e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  4.4 本会设立秘书处,由主任委员会聘任秘书长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

  4.5 主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,届满应向会员大会报告本届工作和财务状况,并主持换届工作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,需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报请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批准同意。

  5 财务管理

  5.1 经费来源:

  a) 会费;

  b) 捐赠;

  c) 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  d) 利息。

  5.2 经费的使用包括:

  a) 为本会工作开展的活动支出,包括开会、日常工作、差旅费、邮电费、办公用品等;

  b) 工作人员的一定报酬。

  5.3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  5.4 本人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。

  5.5 本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后,由会员大会审议。

  6 附则

  6.1 本条例经2007年4月1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  6.2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任委员会。